粤市监网监〔2021〕17号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在“守重公示系统”上填写;
(二)《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企业盖章扫描后上传“守重公示系统”;
(三)《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
三、活动安排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2021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于网上提交申请:
1.登陆“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amr.gd.gov.cn/sz,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
2.在网上填报企业申请公示相关数据,并自行下载打印填报《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再上传至“守重公示系统”。
3.企业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企业信用报告》,上传至“守重公示系统”。
4.2021年4月1日起,“守重公示系统”自动关闭企业注册和申报功能,企业不可再填报申请公示相关数据。
(二)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将申报数据在网上传送至相关行业协会核查,符合推荐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在系统上签署推荐意见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局。无参加行业协会的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上将申报数据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三)经我局书式审查和征信后,将于2021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企业公示页面展示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电子版)。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中查看公示情况,并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关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amr.gd.gov.cn/)和“守重公示系统”中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信息,我局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三)经备案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在系统中对会员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推荐省市场监管局。各行业协会(商会)应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利用公示活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严格禁止“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或变相收费等行为,如存在以上行为,企业可向省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联系方式可在“守重公示系统”中进行查看)。
联系人:舒琳,联系电话:020-38835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