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是什么?广州泰融环保小编告诉您。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是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需求,对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第三方评价活动而颁发的证书。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需求,对广东省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的能力及范围等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治理能力,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业务的能力。能力评价证书代办优选广州泰融环保。
证书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分为5个类别:废水、废气、噪声与振动、固体废物、污染修复。
证书年检
评价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年度报告表、相关年检资料以及评价证书副本一并报省环保产业协会。省环保产业协会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抽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年检;对达不到原能力评价条件的,按实际达到的标准重新核定等级和类别或取消评价证书;对不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的,视为年检不通过并予以通报。
申请条件
申请能力评价证书,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会员资格:具有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资格;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获得能力评价必须具备有法人资格;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获得能力评价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具备承担与评价等级能力:具备承担与评价等级相适应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分析化验能力;
5.具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备与评价等级相适应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6.具有项目业绩:具备与评价等级相适应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业绩;
7.具有健全管理体系: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证书有效性
正式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持证单位应向省环保产业协会申请评价证书续证,经重新核准后予以换证。逾期3个月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评价证书自动作废。临时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持证单位应向省环保产业协会申请正式评价证书,经评审通过后予以颁发正式评价证书,暂时达不到转正要求的持证单位可申请延长临时评价证书使用期一年;延期期满后仍达不到转正要求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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