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ccep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泰融环保小编给大伙说说。
1引言
1.1为加强对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认证中心认证工作的质量与信誉,根据GB/T 27030-2006 《合格评定 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通用要求》、GB/T 27023-2008 《第三方认证制度中标准符合性的表示方法》、GB/T 27027-2008 《认证机构对误用其认证标志采取纠正措施的指南》,制定本办法。
1.2认证标志是指在认证活动中对通过ccep认证的产品或服务使用专用的标志。
1.3认证证书是指证明产品或服务符合认证要求和准许产品或服务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1.4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具有所有权,凡获证单位均应按本规定要求,规范使用ccep认证证书和标志。
2认证证书及使用规定
2.1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由认证中心统一印制。
2.2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认证证书,镶嵌认证中心标志图形和ccep认证标志。
2.3环境保护产品证书包括证书编号、持证单位名称及地址、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及型号、认证依据的标准、认证模式、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发证机构和签发人等信息。
2.4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包括证书编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服务等级、认证依据、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发证机构和签发人等信息。
2.5认证证书使用有效期。
ccep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2.5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企业重新申请认证时,其申请、认证程序与初次申请ccep认证程序相同。
2.6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广告、宣传上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工程招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认证证书。
2.7认证证书一般为中文版本,中英文对照版本解释以中文为准。
3标志及使用规定
3.1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统一规定ccep认证标志的使用。
3.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3.2.1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是指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设计、确定并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理委员会备案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该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注册商标。其标志为:
链接:http://www.gztrst.com/cceprz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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