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东省污染治理能力评价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
粤环协〔2024〕22号
各持证单位:
根据《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对持证单位实行年检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对获得我会颁发的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满期一年及以上的单位进行年检(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年度报告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各一份;
(二)对应年度报告表中的业绩合同、监测报告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未验收的项目提交合同及方案、其他材料证明;
(三)主要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四)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副本原件2本。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以“XX单位-污染治理能力评价年检材料”命名压缩文件后发送至邮箱785467751@qq.com;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本通知中的地址。
四、年检程序
我会对各单位年检材料进行核查,并按实际情况开展现场抽查,按实际达到的标准重新核定等级和类别或取消评价证书;对不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的,视为年检不通过并予以通报。
请各持证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认真填报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晓婷 020-83517493/17724245299
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8C室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4年3月4日
附件1.2023年度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年检单位名单
本文链接:http://www.gztrst.com/2023ndgd4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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